近期,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对提取业务进行专项审计,发现多起职工持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问题,为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违法行为,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常秩序,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7年6月1日起,开展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专项治理活动。
在此,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敦促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职工,尽快办理资金退回手续。在6月30日前如数退回资金的将不予追究。逾期未能主动办理退回手续的,将按照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及我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处理措施包括:
一、将职工有关信息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,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。符合规定条件的,5年内不予受理职工作为申请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;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。
二、将职工不良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。职工属于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,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。
三、对于拒不退回骗提套取资金的职工信息,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纳入有关信用系统。对于伪造、变造或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嫌刑事犯罪的,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